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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資格喪失原因:
壹、農會會員
一、出會
1. 法定出會: 農會法第18條規定,農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待農會審查,即喪失會員資格。
A. 死亡。
B. 有農會法第16條第1至第3款情形之一者:
-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。
-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。
-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。
C.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D.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。
E.除名。
2.審查出會:農會會員之資格條件變更者,投保單位得逕提理事會審查,經審查出會者,即喪失投保資格。
二、退會:
農會會員申請退會時,應以書面向農會提出,申請書送達農會時即生效力,農會應列冊向理事會報告。
三、參加其他社會保險:
被保險人如有參加農保條例第6條所列舉之各種社會保險之事實,其農保應即退保。
貳、非農會會員
一、戶籍遷出農會組織區域:
被保險人戶籍遷出,依農保條例第5條規定,自遷出之翌日起,不得在原戶籍地之農會參加農保。
二、死亡:
民法第6條規定,人之權利能力,終於死亡。被保險人死亡,當然喪失其農保被保險人資格。
三、參加其他社會保險:
被保險人如有參加農保條例第6條所列舉之各種社會保險之事實,其農保應即退保。
四、被保險人喪失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資格認定標準及審查辦法」第2條所定之資格條件,當然喪失其被保險人資格
應備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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