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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葬津貼
一、請領資格:

被保險人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。


二、給付標準:


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,一次給與15個月。


三、應備資料:

(一)十日內除戶前戶籍謄本貳份【全戶】。
(二)十日內土地登記謄本【戶內幾人投保則需幾千平方公尺土地之騰本】。
  • 若地籍謄本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為空白時,請檢附土地之地籍圖謄本向 【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局】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,俾便辦理。
  • 若地目為林地時,則每人平均面積兩分地【二千平方公尺】以上始得加保。
     

(三)農保喪葬津貼給付申請書兼給付收據
(四)死亡證明書正本壹份。
(五)請領人身份證及印章、農會存摺封面影本。
(六)農健保費收據。
(七)請領人與被保險人不同戶、須另檢具請領人戶籍謄本。
(八)直系親屬二人以上有權利請領時,須填寫同意書委託一人代表請取。

 




 
 
 
 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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