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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存款
金融服務
1.定期存款:
開戶無資格限制,定期儲蓄存款開戶限自然人或非營利法人,期限最短不得少於一個月,最長以三年為限;存款期間,按月單利計息,到期時提取存款本金;存單存款利率分為固定利率及機動利率,存戶可自行決定利率之選擇。
2.存單質借:
存戶本人在存額之內可憑存單及原留印鑑辦理質借,利率為存單利率加1.5%計算。
3.中途解約:
按實存期間,依存入當時之相當期別之牌告利率八折計息,如存期內遇利率調整按實存期間之利率分段計算。
惟存期不足一個月不予計息

開戶對象
個人戶、公司戶、機關團體。

具備文件
個人戶

1.完全行為能力人:請攜帶身份證(外國人持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)及駕照或健保卡(須有照片)、印鑑親至本會辦理。

2.限制行為能力人(年齡在七歲以上、二十歲以下)
(1)攜帶身份證及駕照或健保卡(須有照片)、印鑑至本會辦理。
(2)法定代理人攜帶身份證、印鑑親至本會辦理。
 
3.無行為能力人(年齡在七歲以下)--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。
(1)法定代理人攜帶存戶之戶口名簿、健保卡及印鑑來會代為辦理。
(2)法定代理人攜帶身份證、印鑑親至本會辦理。

公司戶-- 請備妥下列文件,由負責人親至本會辦理。

1.經濟部公司執照
2.營利事業登記證
3.董事會議記錄、公司章程或財務報表
4.負責人身份證及印鑑
5.公司行號全銜之印鑑


其他團體─ 請備妥下列文件,由負責人親至本會辦理。
 

1.主管機關核發證照或核准成立或核准備案之文件。
2.稅捐稽徵處核發之統一編號編派通知書或發票購買證正本。
3.會議記錄、組織章程或財務報表
4.團體全銜之印章
5.負責人身份證及印鑑

存單掛失及印鑑掛失/更換
請先辦理掛失止付,再依程序申請更換印鑑、補發新存單,以確保權益。

洽詢電話:03-5386143 轉113



 




 
 
 
 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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